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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转基因作物安全监管办法

2016.7.28

  日前,黑龙江颁布并开始施行《黑龙江省农业转基因作物安全监管办法(试行)》。《办法》规定,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转基因种子者不仅要受到处罚,还要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得开展田间试验;已获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单位,不得扩大试验内容和范围。对违反规定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农业部停止其安全评价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相应的转基因重大专项。

  《办法》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转基因作物种子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环节监管和执法。对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依据《种子法》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办法》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禁止未经审批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并加大苗期检测力度,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对玉米、大豆、水稻等农作物种植田进行抽样检测,严查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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