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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再次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2016.12.16

  12月15日,记者从海沧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近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12号通知,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条文修订草案,这是继去年10月的又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要点包括:增订烯丙孕素(Altrenogest)在猪的肌肉、肝、肾及脂等四项残留容许量;增订布舍瑞林(Buserelin)在猪的肌肉、肝、肾及脂均为免订容许量;增订地诺前列素(Dinoprost)在牛、猪、马的肌肉、肝、肾、脂及牛乳均为免订容许量;增订依替前列通(Etiproston)在猪的肌肉、肝、肾、脂均为免订容许量;以及增订氟灭菌(Flumequine)在龟鳖目肌肉之残留容许量;增订奥苯达唑(Oxibendazole)在猪、牛、绵羊、山羊的肌肉、肝、肾、脂及牛、绵羊、山羊之乳等十九项残留容许量;增订催产素(Oxytocin)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及乳均为免订容许量。

   据悉,去年10月,台湾地区就发布部授食字第 1041303515号令,对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进行修订,增订丁香酚(Eugenol)在鱼肌肉的残留容许量和增修订泰霉素(Tylosin)在家畜类乳的残留容许量等内容。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台湾地区最新标准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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