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4名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在内的6人,实名举报农大原校长、“三院院士”石元春学术腐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中国农业大学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涉事人士均已退休,所以举报属于其个人行为;被举报的石元春院士则认为,举报信内容是恶意诽谤、捏造事实,并委托律师发布网络声明,郑重要求举报者道歉。

  中国农大的回应和石元春院士的做法,都把有关学术不端的争端导向“个人事件”。然而,仅仅因为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已经退休,就可以把学术举报变成个人恩怨,让双方自行了断吗?而石元春的自我维权,又能还其学术清白吗?

  参照既往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把本该通过学术途径解决的学术不端事件,交由双方个体解决,是十分错误的选择。一般而言,在一个健康的学术管理体系中,如果出现学术不端举报,被举报者所在的机构,应该启动独立的学术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经过调查,如果没有学术不端行为,被举报者既能得一个清白,还可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法律程序起诉追究举报者的法律责任;而如果据调查,被举报者确有学术不端,则必须做出处理,比如取消学术头衔、学术资格等,如有必要,还应加以行政处理。另外,如果被举报者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则需要纳入司法程序,追究刑责。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法律的归法律,不可越界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