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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溢油事故已超半年 起诉还需出动“国家队”

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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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康菲油田出现溢油事故至今已超过半年,关于康菲漏油事件的民事侵权赔偿之诉仍在路上。据有关媒体报道,河北省乐亭县养殖经营者李学志等107位渔民已于13日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求康菲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并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天津海事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如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从漏油事件发生后水产养殖经营者受到现实损害的事实、证明水产品死亡与渤海溢油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的政府回函、漏油事件公开资料等相关侵权之诉立案条件来看,尽管这次起诉康菲的立案可能再次像以往那样遭到相关法院基于难言之隐的集体失声,但该案从法律上顺利进入司法程序的“硬件”还是基本具备的,“立案”最终还是有望在各方关注下予以成功通过的。

  不过,考虑到康菲油田漏油事件自身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河北这107位渔民对康菲的起诉立案与否,显然并不是决定康菲漏油事件走向的关键,而只是走向最终法律解决的第一步,最难走的,还在后面。

  譬如,对损害后果与渤海溢油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权威机构认定、政府主管部门出面作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适用的解释、调查鉴定费等诉讼财务负担问题等,这其中,尤以相关主管部门的参与态度和深度合作最为重要。没有政府主管部门及其聘用的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或大型实力环保组织等相关“国家队”的配合,单靠民间自发的力量和受害者自行的起诉,此次康菲漏油事件的司法解决,恐将受制于时间及财务成本、技术等重重取证压力而难以推进。

  海洋环境污染索赔案的复杂特性,决定了其向来就不是污染受害者自己的战斗,而是受害者与政府、实力国家环保组织、政府聘用律师等“国家队”合力运作的结果。从国际相关同类司法判例和行政处理案例的运作经验看,也是如此。

  无论是美国石油巨头雪佛龙公司在巴西海域的原油泄漏案,还是西方石油公司在秘鲁北部亚马逊的卡利加诺污染案,其最终之所以能够得到快速、成功处理,与其背后的强大环保维权力量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前者是巴西政府各部门,后者则是在美国实力强大的环保组织“地球权益国际”和“亚马逊守护”。

  事实上,13日107位受损渔民起诉康菲公司的司法事件,只是开了一个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索赔案的好头,相对于其能够取得的司法效果而言,我们更愿意看到的是中国相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借此听到来自民间的坚决要求捍卫国家海洋环境权益及自身权益的声音,并正面呼应这种维权声音,至少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譬如效法巴西、美国等国快速处理类似海洋环境污染案的做法,迅速就康菲公司漏油事件进行行政处理、作出符合司法诉讼要求的调查鉴定与评估结论;相关海事法院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尽快予以立案、审判等。

  渤海康菲油田出现溢油事故后,国家海洋局、农业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相关调查、公布处罚结果等,作了大量有益和有成效的工作,但要真正减少并尽量杜绝这样的恶性污染事件发生,除了这些常规性和应急性的监管措施外,相关部门当务之急还应尽快在设立相关污染维权基金、打通行政与司法联动处置法律通道的基础上,尽快牵头组建包括有律师、评估师、海洋污染专业鉴定人员、环保组织组成的事故处置专业机构,作为海洋污染事故处置的“国家队”。

  一方面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尽快进行行政处罚认定,另一方面则协助一般民事受害者向污染事故责任人提起民事索赔,出具相关鉴证评估文书。譬如在本案中,如果有此类“国家队”的介入,就可为107位渔民诉康菲公司侵权提供相关书证和证人支持,从而为该案的快速司法解决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作者系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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