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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月1日起实施轻型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国四标准

2013.3.29

  记者从相关部门得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所有在南京市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

  此次实施国Ⅳ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重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提高注册登记的环保准入“门槛”。据悉,此次实施国Ⅳ的车型包括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车。

  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一律视同新车管理,按照通告规定按时执行国Ⅳ标准,凡是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市民在购买外地车辆之前,务必要先查明车辆的排放标准,不能轻易购买外地二手车。

  此外,在国外留学自带、法院判决以及作为抵债或赠送等用途的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车辆,均不能办理过户转籍转入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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