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的纪念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我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原子能和核安全立法进程。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法律实施10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环保部对我国现有的46台核电机组、近6万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从严开展安全审评、监督检查,从严执法。”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说。

  近年来,我国核电厂运行保持安全状态,从未发生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随着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效实施,相关监管部门审评和监督能力逐步提高。截至去年底,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的国控点共有747个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基本覆盖全国重要环境敏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