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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颁能源资助条例 凸显成员国分歧

2013.8.21

  据路透社消息,欧盟将在几周后发布的新条例,可能进一步推进国民税收资助新核电厂建设的合法化进程,此举凸显出欧盟主要成员国之间的态度对立。

  欧盟行政机构——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对该条例的发布仍在考虑中,但英国等几个欧盟成员国已向欧委会寻求指导,敦促其就国家资助核项目建立起相关法律框架。

  无论内容如何,该框架作为国家资助条例的一部分,都可能激化德国、奥地利等反核国家与英国、捷克等支持发展核技术国家之间的分歧。

  一位委员会发言人表示,欧委会无意鼓励国家资助核能项目,但有律师称,上个月泄漏的一份提案草案显示,欧委会倾向于允许核电项目融资行为。

  欧委会竞争总司负责主导此次国家资助条例的订立,该司发言人称“各成员国发出的任何通知最终还需通过欧委会的逐条分析”。

  有律师表示,虽然欧委会对国家资助条例享有最终决定权,但条例纲要的起草和磋商过程也能推进国家资助新核电厂建设条例的合法化进程,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仅是为了满足短期的紧急资助。

  在9月22日德国大选后,2014-2020年环境和能源资助条例纲要也将在当月月底左右出台。在经过各成员国的磋商后,这些纲要预计将于明年在欧委会全体委员会议上审批通过,成立法律体系。

  全球性核工业组织——世界核协会的发言人表示,“要让欧委会认定核能与可再生能源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必要的能源,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支持者与反对者

  包括多个环保组织在内的核能反对者表示,政府资助核能项目有违欧盟法律原则,同时还将导致政策上的重大变化。

  根据欧盟法律规定,国家资助是专门用来处理那些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不应引发任何不公平竞争。原则上来说,这种资助是为新兴技术设立的,例如可再生能源技术,而核能发电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就已开始。

  有评论家认为,国家资助核能项目,尤其是资助特定的几家在欧建造核电厂的企业,例如法国电力公司和日本日立,将造成市场扭曲,并导致其他能源陷入不利地位。

  绿党欧洲议会议委员克劳德?图尔姆斯(Claude Turmes)表示“国家资助核能条例的订立纯粹是伪善的行为。”

  其他形式的资助也遭受了猛烈的批评,例如德国在日本福岛核泄漏后将用于核能的公共资金转而用于风力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就引发了激烈讨论。

  那些热衷于吸引核能投资的国家发现,在核能价格不受国家保障时,开发商们也不再愿意冒险建造核电厂。芬兰和法国的新核电厂建设已超支数十亿欧元,竣工时间延期数年,而日本福岛事件后,监管政策的变化也进一步提高了核电厂的建造成本。

  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团体总裁斯蒂芬妮?普法伊费尔(Stephanie Pfeifer)说“新核能设施的建造变得越来越贵,尤其是在福岛灾难发生后。当前的核能在很多方面都无法与其他能源竞争。”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团体拥有养老金、保险以及包括可再生能源与化石燃料在内价值7.5万亿欧元的社会资产。斯蒂芬妮还表示“没有政府的支持或资助,核能投资将难以继续进展。”(1欧元约合8.12元人民币)

  英国希望通过发展核能,至2020年实现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34%碳排放的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能源市场的改革方案,其中包括确保核能的市场最低价格。

  要实现这条政策的合法化,首先需要欧委会通过国家资助条例,但委员会表示,他们至今尚未收到任何正式的申请。

  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大臣艾德?戴维(Ed Davey)在六月访问布鲁塞尔时向记者表示,他相信英国的新核电厂融资计划将“很快获得国家资助”。

  艾德?戴维说“有些国家的核工业规模很大,如果这些国家关闭核电厂,我们绝对无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我也希望单靠可再生能源就能完全替代核能,但说实话我们做不到这点。”

  在捷克,一项由国家来对核能价格进行担保的类似机制也正在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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