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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环保任务超额完成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3.12.12

  12月11日,记者从当天的会上了解到,今年兰州市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3年,省上下达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指标分别控制在79604吨、104348吨、46259吨、8479 吨以内。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我市超额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经测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79218 吨、104209吨、45993吨、8468吨,分别比2012年下降1.48%、2.63%、7.33%、1.22%。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核与辐射安全事件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政务信息工作受到国家环保部表彰。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取得了“两升一降”的阶段性成效。据兰州市环保局检测数据显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优良天数达到302天,同比增加48天,优良率82.74%,升幅达13.15%。

  全国排名大幅上升。从今年前10个月全国74个新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月排名看,我市基本退出了全国10大污染城市行列,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污染程度明显减轻,考核年度三项污染物空气综合污染指数降至1.51,同比下降3.2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3项污染物日均浓度分别为0.036毫克/立方米、0.037毫克/立方米和0.144毫克/立方米,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浓度指标之内,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浓度同比降幅为14.29%、5.13%;在今年15次外来输入性沙尘天气影响长达39天的情况下(2012年度共9次22天),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浓度同比基本持平。

  此外,水环境质量方面,市县饮用水源水质和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按照国家要求稳定保持为三类水质,丰水期部分断面达到国家二类水质。声环境质量方面,根据省环保厅要求,我市已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与调整工作,市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联网率均为100%,并全面开展了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全民洗城”保湿保洁抑尘

  在12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省政府目标责任书和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市政府除了对今年我市各项减排任务完成进行汇报外,对今年我市采取的各项具体治污工作也进行了汇报。听取汇报后,考核组对于我市的各项治污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提前一年完成了市区440家、767台、4347蒸吨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原煤散烧供热锅炉基本退出兰州主城区,减少原煤消耗140万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34万吨。同时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03.87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61.9%,在“禁燃区”内开展了餐饮行业油烟治理,整合规范两大煤炭专营市场,建成80家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对近郊四区约17万户居民小火炉使用的煤炭实行统一配送,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工业污染防治方面,采取“关小限大”政策,关闭淘汰了环境污染严重的13家落后产能企业,冬季采暖期对城区周边209家铸造、砖瓦等重度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停产的减污措施。冬季采暖期对燃煤电厂、兰石化公司工业燃煤锅炉实行“四限”(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

  由于我市的特殊地理环境,二次扬尘管控能否到位,直接影响到空气质量。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对城区471个施工工地强制实行抑尘措施,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洗城”行动,对主城区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保湿,对削山造地、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强制落实绿网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遏制了二次扬尘污染上升势头。

  同时,在城区15个出入口设置卡口,全面禁止8吨(含)以上大货车、农用车等高排放车辆进入主城区。提升燃油品质,对公交车和出租车强制实施“油改气”,鼓励私家车改装“双燃料”,禁止超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进入城区,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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