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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2014.7.18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消息,7月14日至18日负责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2014年度大会在日内瓦举行,来自170个成员国的约700名代表出席。

   据媒体报道,中国此次派出20余人的代表团出席会议,成员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

   本次会议讨论通过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这包括重金属、农残等限量标准以及部分操作规范。

   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残限量

   CAC提议将香蕉中敌草快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02mg/kg,将丙环唑在李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6mg/kg。

   2.玉米与玉米产品当中伏马菌素的最大限量

   CAC将玉米当中伏马菌素的限量定为4mg/kg,将玉米粉与玉米制品当中的限量定为2mg/kg。

   3.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

   CAC建议将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定为0.2mg/kg。

   4.婴儿配方食品当中的铅含量

   CAC将婴儿配方食品当中铅残留限量定为0.01mg/kg。

   5.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

   CAC提议修订一系列食品添加剂在意大利面、鱼、蔬菜、婴儿奶粉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6、 百香果、榴莲、秋葵标准

   CAC制定了百香果、榴莲、秋葵的卫生、成熟度、贮藏方式等最新质量标准。

   7、新鲜与速冻扇贝产品标准

   CAC建议扇贝肉当中的磷酸盐含量应不超过2200mg/kg。

   8、兽药

   CAC建议禁止部分药物用于产肉动物,同时还建议部分药物在肉、乳、蛋、蜂蜜当中的残留限量。

   9、香料与干制草本香料植物的卫生操作规范

   CAC采纳了一系列操作规范,用于各个生产环节降低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这包括生产选址、人员健康与卫生状况、设备、贮藏与运输等方面。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建立,主要任务是负责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准则和操作规范的制定,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中国于1985年加入该组织。

   FAO官网报道见:http://www.fao.org/news/story/en/item/238558/i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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