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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有毒苹果"事件倒逼完善职业病防治

2011.2.18
  苹果IPad、Iphone正在中国热卖,但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却因暴露在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苹果公司15日发布2010年的供应链管理报告,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供应链致残员工(详见今日本报A11版)。

  作为知名品牌,苹果公司一向以关注“最高标准的社会责任”自居。其网站的《供应商行为准则》称,“无论我们的产品在何地生产,苹果都保证最高标准的社会责任。苹果承诺确保供应链有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人受到尊重并享有尊严,同时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负责。”

  然而,就是这家号称“全球最为绿色的公司”,却曝出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中毒致残的丑闻,令人震惊,更发人深省。

  有毒的“苹果”,折射出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的孱弱,对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录中仅列致癌性因素8种,而美国2005年公布的《致癌物》报告中致癌物质种类达到246种。根据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职业病诊断的必备要件,一旦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证明,认定职业病就无从谈起。同时,由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是“一个人战斗”。许多身处社会最底层、法律知识欠缺的农民工,自身温饱尚且难以维持,又何谈去打官司讨说法?

  卫生部已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完善这一草案。期盼“苹果有毒”事件倒逼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出台,细化职业病防治措施,解决认定难问题,让企业不敢再恣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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