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物资源部发布了有关自镇流灯能效标签标识的技术法规草案的第G/TBT/N/IND/42号通报,草案要求进行自镇流灯生产、进口及贸易的所有工业贸易都需加贴能效标签,同时,产品还应提供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SDoC)。
草案对自镇流灯的具体要求如下:
允许进行压力测试的自镇流灯的正常供电电压220/380V或230/400V有+5%和-10%的公差;
总谐波电压的失真度不超过5%;
经过2000小时的运作后,自镇流灯的流明应不小于包装上表明的流明的80%;
灯的寿命不小于6000小时。
此外,自镇流灯的光效与能效等级还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自镇流灯的节能准则
功率(W) 光效只(lm/W)
1级 2级 3级 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