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巩固我国消除丝虫病成果,加强消除丝虫病后的疫情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国消除丝虫病成果,加强消除丝虫病后的疫情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可能残存的和输入性传染源,防止丝虫病再度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