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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考核空气质量改善奖罚分明四市被扣收资金九百万元

2016.5.09

  “阿坝州PM10治理完成目标任务比例达129.8%,获得2015年同比2014年改善激励资金508.4万元。眉山、资阳、广安、达州4个市(州)未完成目标任务,实行分档扣收,共扣收资金900万元。”近日,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15年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考核资金获得或扣收情况。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对21个市(州)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的核算。

  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考核情况来看,同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共有17个市(州)完成目标任务。按照“等额预分、据实考核、分档扣收”的原则,眉山、资阳、广安、达州4个市未完成目标任务,共扣收资金900万元。其中,眉山300万元、资阳300万元、广安200万元、达州100万元。所扣收资金作为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的一部分,在2016年清算中统一下达。

  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同比改善考核情况分析,同比2014年,广元、乐山、甘孜3个市(州)未达到改善要求,按照“等额预分、据实考核、统一清算”的原则,扣收预下达资金,并作为其他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考核资金的一部分,在今年清算中一并统一下达。

  在17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中,阿坝州目标任务完成得最好,得到了2015年同比2014年改善资金508.40万元,再加上500万元的激励资金,共得资金1008.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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