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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实施环境安全大检查

2013.7.01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近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重点检查尾矿库企业和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对未开展大检查或大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望的尾矿库,提出关闭建议,拟定关闭名单。

  环保部表示,决定从2013年6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围绕《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突出保障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安全的要求,根据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针对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企业和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其中,检查内容包括:

  ――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特别是下游10公里内存在江、河、湖库的尾矿库以及坝下1公里内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尾矿坝、排洪系统、输送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三防”设施和事故收集设施建设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各地可结合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检查其他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确定具体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环保部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提高地方政府及部门和企业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处置各类事故时高度重视保障环境安全;要将大检查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未开展大检查或大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望的尾矿库,提出关闭建议,拟定关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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