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计函[2010]15号

  各有关国家工程中心:

  为支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崛起,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科技部将继续对符合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条件的运行效果良好、工程化开发水平较高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项目方式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按国科发财字[2010]358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通知”(附件2)要求申报项目,每个中心限报一项。

  2.为保证对有关工程中心的支持强度,每个项目申请资金为100-150万元。

  3.请各中心在申报材料时注明属国家工程中心项目,各有关依托单位应保证所报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工程中心的优化调整和发展。

  4.有关项目执行及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将在今后的定期考评中予以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