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质检总局对电磁灶和厨房机械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电磁灶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广东等3个省、直辖市26家企业生产的29种产品。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22-2008、《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6-2008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电磁灶产品的防触电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导线的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接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内部布线、能效等级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