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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间环保自测宜疏不宜堵

2012.7.17

  土壤的重金属、空气里的PM2.5、看不见的核辐射,当越来越多的环保事件出现在人们身边,人们开始变得多疑。对于环保人士来说,自购检测设备进行环保自测如今也变得普遍,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2009年4月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种自测可能将被严格限制,一旦该《条例》正式出台,民间的自测行为可能被禁止。(7月15日《新闻晨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生存环境,特别是在时下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空气质量如何、饮水是否遭到污染, 人们在关注环保部门监测数据的同时,只要有经济能力,往往自己也会进行“自我检测”,特别是现代科技的进步,一些小型实用的电子检测设备也开始步入寻常百姓家,无论是检测空气PM2.5颗粒还是水污染的设备,都有适合个人使用的微型仪器,并且操作简单、检测快捷,给个人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环境信息。

  但是,根据《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这意味着个人对环境的检测有可能被法律所禁止,不过,既然是“征求意见稿”,并且尚未正式出台,笔者也想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

  从社会管理的意义上说,涉及环境保护的监测数据自然要以环保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但作为国家公民,同样有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内,加强自我保护、提高自己生活质量的权利,就像在自家的门窗上安装防盗门防盗窗一样,只要不妨碍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个人的自我防护作为就都是正当的;再比如现代网络,网民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完全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并且可以自由传播,环境监测亦是如此。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当然应该更准确、更具有权威性,但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来说,未必能够随时掌握。比如,一些身体有恙特别是有呼吸道或是心肺病患者,需要选择适合的时间地点出行,能够自测一下空气质量作为参考,也是有益无害;养殖户为了保障水质的安全,能够自己随时对水质进行检测,做好防污染的准备,自然也是十分必要的,而环保部门发布的数据却未必能够反映每个角落的真实状况。

  当然,个人对环境的检测,也仅仅只是为了个人生活提供帮助和参考,并不能作为某些法定依据。所以,对于民间的自测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宜疏不宜堵,作为环保部门数据的补充亦不失为明智之举。在科技飞速发展、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今天,个人行为多样性一点都不奇怪,如果一味靠堵来管治个人行为,不仅适得其反而且事倍功半。笔者认为,与其禁止个人自测环境数据,不如对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疏通、引导。这样,不仅能让科技发展更好的惠及社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更能为环保部门的善治起到正面促进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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