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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2013.7.01

  据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开展以来,一些重点领域已取得实质进展,收效显著。其中,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确保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5月18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20号文件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召开了2013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地方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改革任务承担部门工作推进协调会,对《意见》的贯彻落实作出具体部署和细化安排。承担重点改革任务的各有关部门抓紧工作,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已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意见》提出:"建立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

  6月5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指出,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一要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减少监管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对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二要确保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保证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三要确保机构组建按时到位,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今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四要确保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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