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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污染物减排纳入干部考核

2013.8.11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了《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区的目标责任考核。

  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核查。对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地区,有关部门将优先加大对该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暂停该地区、有关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安排该地区省级污染治理和减排专项资金,撤消省授予该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对领导干部参加各种评优予以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并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对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外,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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