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不够,很多企业宁可承受监管部门的“小小”罚款,也不愿投入巨额资金建设排污设备。今后,这一局面或将彻底改变。25日《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稿拟规定,违法排污者除受到罚款处罚外,逾期不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明确“谁污染谁担责”

  与过去在环保问题上偏重强调政府责任不同,草案修改稿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担责”以及预防为主的思路,拟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同时加强了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副处长袁峻表示,作为地方立法,在对排污者的处罚额度上不能超越上位法的规定,所以在具体处罚金额上草案修改稿并没有增加,但采取了“按日加罚”的做法:“排污者违法排污被发现后,可能还是只罚10万,但如果逾期不改,今后可以每天罚10万,罚到整改为止,这个还是比较有力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