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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2014.5.03

  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握新变化和新问题,如此才能做到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与时俱进、顺应形势。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深入思考和全面要求,彰显出党和国家坚决向污染宣战、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凸显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点。环境问题已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抓住关键领域切实加以推进,才能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推进,纲举目张,促进各种环境问题逐步解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明确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并围绕重点领域,对城市、农业、海洋等环境保护提出具体要求。既是新时期环境保护新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针对环境保护共性和个性问题作出的具体制度安排,为相关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凸显了保障人民健康的基点。环境污染危害的不断显现,加重了社会公众的健康威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与健康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保护环境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群众健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彰显了这一根本目的和要求。目前,我国在环境与健康方面已经开展了不少管理和研究工作,如颁布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开展了人群暴露参数研究等。但由于起步较晚,环境与健康工作整体上还比较薄弱,特别是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原《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与健康问题只是在总则中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主要立法目的进行了规定,缺乏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条款来支撑工作落实。修订后增加专门条款,使得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有了重要法律依据,这有利于加强环境健康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有利于达到“保障公众健康”的立法目的。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凸显了应对新形势的要点。近年来,环境污染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加重了社会公众环境忧虑。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并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这些规定体现了应对新形势下新问题的基本原则,顺应了民意,回应了关切,抓住了要点。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针对错综复杂的环境问题,必须采取稳、准、狠的举措,聚焦关键,依法施策。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顺应形势要求,紧扣重点工作,回应群众呼声,将成为指导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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