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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发布“十一五”重大项目实施方案

2007.7.24

平均支持强度提高到约一千万元,课题数和合作单位数有新限制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部署,为规范和加强“十一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基金委制定并发布了实施方案。该方案包括指导思想、立项原则、立项条件、总体安排、立项程序、申请受理和评审与资助、过程管理和结题与验收八个方面内容,其特点:
 
1.定位清晰:强调重大项目要针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学科交叉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充分发挥导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2.切实提高资助强度:“十一五”期间重大项目的平均支持强度将从“十五”期间的758万元提高到约1000万元;为了提高重大项目合作单位的年拨款经费额度,在提高项目资助强度的同时,对项目的课题数和每个课题的合作单位数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每个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的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
 
3.重视立项前期工作:强调学部要做大量细致的调研工作,并充分发挥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提高项目立项过程中的竞争力和后期项目运转的效率。
 
4.强调效率和规范:“十一五”重大项目拟与基金委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工作同步进行;重大项目的经费将由委里统一预留,不再切块分配到各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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