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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强调干湿分类 焚烧“门槛”提高

2010.6.21
  近日,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将在生活垃圾处理起始端着力推进分类收集,完善干湿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鼓励居民对生活垃圾实施干湿分类;在终端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垃圾处理方式,并对垃圾焚烧企业提出具体要求,提高了垃圾焚烧的“门槛”。

  根据意见稿,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除了要建立和完善先进的完整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外,还要健全垃圾收运体系,按照分类、密闭、压缩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逐步淘汰敞开式收集、中转和运输方式。到2015年年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县城、乡镇基本建立收集和运输体系,拥有相应土地资源且具有较好污染控制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实行可降解有机垃圾分类回收的地区,可采用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只有土地资源紧张且生活垃圾热值满足要求的地区,才可采用清洁焚烧处理技术。

  意见稿同时对使用焚烧方式处理垃圾的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垃圾焚烧企业要建立污染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每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含水率超过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据环保部有关人士介绍,现各地环保部门正在对已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状况进行全面排查,2010年年底前,完成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物排放特别是二恶英排放的监测。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到2015年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中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95%;全国每个县城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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