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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高校反腐重在限制行政权力

2011.2.25

  武汉大学原副校长副书记双双受审,引发大众对高校腐败的新一轮关注。南京工业大学副研究员孙义在对全国高校已发生的腐败案件进行梳理后认为,当今中国高校困惑于一种现实:“高校反腐败的力度在逐年加大,而腐败烈度却逐年升级。”

  反观近年来的高校反腐,确如这位研究员所言,存在“越反腐”、腐败越严重的问题,貌似进入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困境。然而,值得思考的问题是,高校反腐真的力度很大,真的很给力吗?

  表面上看,有关反腐措施是十分严厉的。去年5月,在武汉召开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上,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提出高校领导干部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严把工程建设关,严把财务关,严把招生关,严把领导班子决策关。接着,去年7月,教育部党组印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对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等工作,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等。而在去年11月教育部举办的高校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培训班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七个着力”的关键措施,推动高校反腐倡廉。

  “四严把”、“十不准”、“七着力”,从文字表述看,毫无疑问,十分严厉。可是,再看具体内容,其实不过是对过去的相关规定进行重复、重申。

  在高校反腐中有一个简单的问题,靠谁来着力?靠谁来严把?是领导自己吗?现实的情况,正是由高校领导们自己对自己着力,这就好比让一人抓住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拎起来。这样的治理办法,已经不知在教育部门、高校中推行了多久,而治理的结果,就是推陈出新、创造发明诸如“十不准”、“七着力”这样的反腐措施。不准越多,着力越广,也意味着腐败的形式多样化、甚至系统化。可以说,如果不着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对于治理教育腐败,再多的“着力”,也很不给力;再多的“严把”,也难“严治”。

  现代大学制度,强调的是学校民主管理,大学理事会决策学校重大战略,教授会或学术委员会决策教育事务与学术事务,在这种制度下,领导干部想搞一言堂,操控一切,根本不可能;同样,在现代大学制度中,领导干部只有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则被分离,而且行政权的界定,不是管理教师、指挥学生,而是执行教授们所作出的教育决策和学术决策,服务教学和科研。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中,大学校长和其他行政岗位,本就没有多大的职权和职务之便以及影响力,进而也难利用职权去搞定招生、人事招聘、晋升之类的事。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高校腐败近年来越演越烈,根源在于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不分,行政领导掌控着学校所有资源的配置权,师生没有办学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正是明晰大学校内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关系,这既是约束行政权力的根本途径,也是让大学办学回到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上来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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