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开始申报

2016.2.26

  关于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属高校:

  为着力提高社会治安防控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现代化水平,服务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决定组织实施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创新网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80号)的相关要求,我司组织部属高校开展申报工作:

  1.提出申报意愿。按照发改办高技〔2016〕380号文的要求,同一学校可选择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主管部门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为此,请相关高校组织人员结合学校优势和特色进行深入研讨,提出1个申报意愿,并填写申报意愿表(见附件2),于2月26日下午16点前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司。我司于26日下午通过手机、Email将申报意愿情况向各拟申报高校通报。逾期未提交申报意愿的,我部不负责推荐。

  2.申报要求。正式确定申报的高校,须根据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实质性合作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3.申报方式。请申报高校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符合性、真实性予以审查确认,并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3份(双面打印)随校函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司,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要求。为构建创新网络,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并由公安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鼓励各高校通过其他推荐渠道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沈满 010-66096733

  传真:010-66096733

  邮箱:gxc7937@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科技司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 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意愿表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2月23日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