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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环境补偿金首年达13.6亿

2016.9.29

  导语:北京各区跨界水污染的现象较为普遍,且部分地处上游的区域对治污不作为,让下游区域叫苦不迭,为此,北京推行水环境区域补偿金,但因涉及到各方利益颇受关注。昨日,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安君介绍,据统计,2015年度全市各区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13.6亿。

  北京各区跨界水污染的现象较为普遍,且部分地处上游的区域对治污不作为,让下游区域叫苦不迭,为此,北京推行水环境区域补偿金,但因涉及到各方利益颇受关注。昨日,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安君介绍,据统计,2015年度全市各区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13.6亿元。其中,丰台、朝阳和顺义三区因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水环境质量较差,此次补偿金缴纳最多。

  从2009年起,北京就开始研究建立上下游区县的补偿机制。而直到2014年8月29日,《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才原则通过,并于2015年正式实施,这其中的利益博弈可见一斑。《补偿办法》中明确提到,如果本区县发源的水流跨断面出境时水质不达标,或者上游来水经过本区县出境时水质每变差一个水质功能类别时,都要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补偿下游区县。而且同一个跨界断面如果有多个污染物同时超标,补偿金还要累加计算。

  潘安君表示,水环境区域补偿包括跨界断面补偿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两部分。其中,跨界断面考核采用月度监测核算、全年逐月累加计算的方法。在北京市境内区与区交界处河段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当断面水污染物超过考核标准时,上游区政府应缴纳补偿金。而污水治理目标补偿是以市政府确定的各区污水治理任务计划为依据,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污水处理率两项指标,核算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

  北京市水务局局长金树东在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让产生污染并治理不力的上游区县对下游区县给予经济补偿,有利于调动各区县污水治理积极性。”

  此外,对于污水治理任务补偿金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实行跨区污水处理的区,例如东西城,补偿金40%由市级统筹,用于农村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30%用于本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30%用于跨区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其他区缴纳的补偿金,70%用于本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30%用于下游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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