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公示的通知

认办科函[2011]182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2011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初评和复评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示(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

  本次复审结论公示期1个月,公示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反馈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在公示期内邮寄到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以邮戳为准)。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应留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2.公示期内,如有相关咨询事宜,请与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冯增健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