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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2014.3.18

  根据教育部网站3月17日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10%和5%,结果将反馈至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根据办法,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同时公布《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根据这套文件,今后我国要建立研究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制度,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如何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在质量监督中的作用,将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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