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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监管向推进共治转变--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能

2014.11.05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我国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在全面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从以往“多段监管”向“少段监管”转变。那么,作为主要承担多部门分段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的食品安全委员及其办公室是否完成了历史使命呢?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的职能如何定位?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呢?

   食品安全问题的系统性决定食安委任重道远

   我国食品安全客观上面临“产业链条长、时间跨度大、从业主体多、安全因素复杂”等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仍然没有改变。

   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食品的供给体系趋于复杂化和国际化。一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出口食品越来越多,委托加工食品越来越多。2013年初发生的欧洲“马肉风波”,涉事马肉就从罗马尼亚等国经过“环欧旅行”,走进欧洲16个国家的大超市。在如此长的产业链条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目前,食品科技迅猛发展,在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一些新问题。在加工食品方面,有2300多种添加剂获准使用,有染色、脱色、保鲜、防腐、增黏、消泡、膨松、强化等最多可达22种工艺,转基因食品被炒得沸沸扬扬,非食品工业用产品发展迅速,监管科技支撑问题越来越突出。

   我国食品产业发展还处于比较粗放的阶段,产业结构不优,规模化程度低,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不强。以四川省为例,全省55万多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布在48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量大面广分散,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到1/5,从技术含量看,低端产品还较多。

   因此,本轮监管体制改革虽然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监管环节整合,实现了“多段监管向少段监管转变”,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能交叉问题,但并没有从根本改变食品安全面临的系统性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需要农业、工商、质监、商务、环保、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齐抓共管,仍然需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责任仍然重于泰山。

   食品安全治理时代食安委必须转变工作职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将食品安全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食品安全从监管走向治理时代。新形势下,作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构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必须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转变工作职能。

   一方面,监管环节的合并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综合协调工作相对减少。现在已经有一些监管部门建议:食品监管主要环节都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他们重点是做好配合工作,食安办的协调会议就少开一些。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治理涉及的相关部门更多,需要更多地涉及社会组织、涉及消费者,培育引导第三方发挥作用,这些事情又不属于监管工作职责。比如:在行业自律和科普宣教方面,发挥社会组织和群团作用,就涉及民政、工会、团委、妇联以及行业协会、检验机构、认证机构、NGO组织等;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涉及到人民银行、工商、质监、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在追溯平台建设上,又涉及到农业、商务、工商等部门;特别是在引导相关企业研发食品安全相关产品、加强网购平台食品安全控制等方面,又将直接面对很多企业。

   因此,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继续做好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以外,应当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来。

   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是食安委的主要工作定位

   在食品安全治理时代,食品安全委员会应从更多地衔接监管向推进共治转变,着力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着力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着力推动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在主体上,扩充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下设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协作委员会,将民政、科协、人民银行、主要行业组织、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纳入食品安全协作委员会,让多元治理成为可能。

   在监管上,继续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重点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预防工作,衔接好农业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工商、质监、商务保持密切沟通,形成合力,与公、检、法部门协同,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在协同上,重点协调民政部门培育引导发展食品安全类社会组织,协调人民银行迅速建立简便易行的诚信体系,发挥好科协、工会、团委、妇联在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方面的作用,与经信、商务等部门协作引导相关企业研制生产食品安全相关产品和加强电子商务平台质量控制,引导行业协会和检验认证机构发布第三方权威检测信息。

   在工具上,重点要统筹构建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整合各部门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产品检验报告、监管记录、许可情况,分期分批建设食品安全追溯平台,运用信息化促进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化,发出明确、准确的市场信号,以利于消费者和公众选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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