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海南建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 扩大救助对象

2010.5.21
  今年以来,海南省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把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从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群众,构建起以资助城乡参合参保、门诊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

  资助参合参保是对本地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市县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等医疗救助对象,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保证城乡困难群众顺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救助是由市县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每年发放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金或《门诊医疗救助卡》,持卡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治疗或购药。大病医疗救助分为住院治疗救助和居家治疗救助,实施“零起付钱”救助。住院治疗救助指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按照标准给予救助。居家治疗救助为医疗救助对象患上慢性病或特殊病种,长期住院治疗效果不佳且医疗费用昂贵难以承担,医疗救助对象或亲属要求通过居家草药、中药等民间治疗方法治疗的,民政部门按照标准给予分段救助。

  实施临时医疗救助是对患特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众,实施一次性的临时医疗救助,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今年一季度,全省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人数达46.82万人次,其中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15万人,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5.72万人,直接救助6.94万人次,救助支出金额达5378万元。

  目前,全省正在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即依托城乡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民政部门网上审批,得到城乡基本医疗报销的同时享受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补助金额,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我省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