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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6.1.04

  2015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署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加强国内食品、进出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监管工作的紧密衔接配合,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形成监管合力。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出席签署仪式,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

   签署合作备忘录前,双方就加强合作的具体事宜进行了会谈。毕井泉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质检总局工作密切相关,希望双方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凝聚共识,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支树平表示,质检总局是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一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项要求,并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一系列协同配合机制,共同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质检总局将以此次签署备忘录为契机,适应食品安全新常态,在食安办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进口食品及其市场主体监管、出口产品监管、保健食品监管和检验机构、食品认证管理等方面加强衔接配合,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数据共享、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处置、国际交流、法规宣传贯彻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强化合作机制。双方将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和联络组,推动和保障合作备忘录落到实处。

   质检总局办公厅、法规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监督司、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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