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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座核电站周边30公里内饮用水需要监测放射性

2012.1.18

  核电站周边纳入饮用水卫生监测

  30公里范围内市(县)开展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全部市政供水纳入国家监测网

  卫生部昨日印发《2012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要在运行中和建设中的核电站30公里(距离首座核岛)范围内的市(县),开展饮用水放射性监测。

  13座核电站“入选”

  在方案中,专门列出了需要监测的核电站名称,其中,运行中的核电站包括江苏省田湾核电站、浙江省秦山核电站、广东省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

  建设中的核电站包括辽宁省红沿河核电站、浙江省三门核电站、福建省福清核电站和宁德核电站、山东省海阳核电站、广东省阳江核电站和台山核电站、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核电站、海南省昌江核电站等。

  核电站周边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含水井、江河、湖、沟、池塘等)的饮用水监测,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进行1次。

  市政供水全部纳入监测

  除核电站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地(市、州)所辖城区,至少25%的县(县级市)辖区,都要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

  其中,全部市政供水都要纳入国家监测网。每个市政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省会城市城区设置40个末梢水监测点,地级城市城区设置20个末梢水监测点,县或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设置10个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学校末梢水监测点所占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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