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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联制药厂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007.12.13

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组的指导和参与下,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近期基本查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药物损害事件原因。上海华联制药厂因造成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拘留。相关赔付工作已启动。

现已基本查明: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硫酸长春新碱污染,造成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华联制药厂有关责任人在前期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和后期公安机关侦察中,有组织地隐瞒违规生产的事实。

目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吊销该厂所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上海市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了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海市政府责成上海医药(集团)成立安抚与理赔工作小组,启动相关赔付工作。卫生部门继续做好患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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