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始,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以下简称《测定》)开始实施。《测定》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但在环保部近期进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PM2.5并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

  PM是“颗粒物质”的缩写,PM10代表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的悬浮颗粒,此尺寸的颗粒可以被吸入并富集在人体的呼吸系统。但PM2.5对人体健康威胁更大,极易富集于肺部深处,因此又被称作入肺颗粒物。与较粗大的颗粒物相比,富含更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而且能在大气中停留更长时间,输送距离也更远,对大气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也更大,是导致黑肺和灰霾天的主要凶手。

  目前,日、美、印、欧盟等都已陆续将PM2.5纳入国标并进行强制性限制。在我国1996年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M10被列入控制标准,但未将PM2.5列入。

  《测定》将飘尘改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时规定了PM10和PM2.5的测定方法。但由于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PM2.5并未被纳入强制性限制,因此这个测定方法测出来的数据只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