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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管理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危害

2013.8.29

  江苏省日前出台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预警信息用红、橙、黄、蓝4色分级,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预警信息包括哪些?

  据了解,《办法》所称的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等内容。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经审批后,通过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记者了解到,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信息的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办法》规定,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如何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规定,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

  针对预警信息的审核,《办法》规定,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应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同时,江苏省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播发预警信息。

  如何进行部门联动?

  江苏省要求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等负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分级发布标准、流程和审批制度,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检查等工作。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预警信息在基层的传播工作,督促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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