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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空气污染,全怪汽车?

2013.12.18

  按理说,天津市政府出台汽车限购限行政策,完全是为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是造福天津人民的好事,然而,政策出台后,却引起一片哗然,网友纷纷对政府这一利民举措提出了种种质疑,质疑的焦点就在于,政策出台前没有任何缓冲期,没有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好政策没有得到好评,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天津现常住人口1400多万,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严重,车速较2000年已下降了18%。今后天津将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而且,机动车尾气排放约占天津市PM2.5的16%,是雾霾天气形成的重要原因。天津市中心城区主干道高峰时段平均车速为19.5公里/小时,低于20公里/小时的国际拥堵警戒线。2006年至2012年,天津机动车保有量由120万辆增加到236 万辆,天津三年增加了100万辆车。

  控量,防堵,治霾,天津市政府给出的限购限行理由完全充分,且目前北京上海都已经实行相关政策,天津出台这样的政策原本无可厚非,然而,从新闻发布会召开的12月15日19时到政策正式实施的12月16日零时,仅有5个小时。有网友甚至直言:15日下政策,16日开始车牌有偿,政府当天津人民是电脑固件升级吗?据权威媒体相关报道,对于即将实现限购限行政策,尽管天津市政府在今年有过数次表态,但一直没有给出政策实施的确切消息。

  网友的质疑甚至讽刺,仔细想想,不仅不是无理取闹,而且很有道理。

  限购限行是一件事关全体天津市民,在津外地人,甚至经常驾车进津的外地人,因此,这样的政策出台前,理应充分认证,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在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有序实施。

  政策发布五小时后就付诸实施,大有半夜鸡叫的嫌疑,让人难以接受。从政策的初衷看,汽车并非空气污染的惟一责任主体,甚至也不是最大的责任主体,所以车主在治污中该付出多少、怎么付出,必须要有沟通和协商,而不能为了治污的“正义”目的,就要求车主无条件地牺牲。从程序看,更值得推敲。任何限行措施,都是以车辆拥有者让渡个体权利为代价的,如何让他们理解并且让渡权利,这是政府首先需要考虑的。不能只是政府“开个会就决定了”,丝毫没有征求市民意见。

  法治政府,一直以来是我们国家孜孜以求的建设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眼下,空气污染已成为超越地界的普遍问题。随着治污力度的加大,各地都有可能从汽车限行下手整治雾霾,那么,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推行汽车限购限行政策,怎样推行汽车限购限行政策,都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各地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法治水平。奉劝那些接下来准备效仿天津的各地政府,制定方案时充分征求民意,方案制定后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而这也应该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意。(杨国圣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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