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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坚持食用肉须注明动物产地

2014.2.08

  据新华社电,欧洲议会6日通过决议,要求"在欧盟销售的所有食用肉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动物出生地",并要求欧盟委员会推出更严格的标签管理办法,保证食用肉安全。

  目前,除牛肉外,欧盟对其他鲜肉、冰鲜肉及冷藏肉的标签规定只要求注明原料动物的饲养地和屠宰地,且禽类只要在欧盟成员国内饲养期满1个月、其他动物满4个月,就可标注"欧盟饲养".对此,欧洲议会表示须代之以更严格的规定。

  这项决议的起草者、欧洲议会议员格莱尼丝·威尔莫特说,由于疯牛病一度引起消费者巨大恐慌,从2002年开始,欧盟规定牛肉须标注动物出生地,欧洲议会一再建议将此规定扩大到所有食用肉类,但欧盟委员会始终未采纳。她强调,欧洲近来出现的用马肉冒充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严格食用肉标签制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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