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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

2010.2.25

  昨日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新修订的《湖北省科学技术条例》,有望大力提升湖北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据对湖北71家“双五亿”大企业集团的调查,半数以上研发投入不足1%,超过四成的企业主要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近四成企业没有技术研发中心,三成企业无研发人员。

  新修订后实施的《条例》规定,大型企业研发和技术创新投入不得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按年销售收入不同不得低于3%-6%。

  《条例》还规定,建立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认证制度、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度。定期公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提高政府采购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重。

  对于属于湖北省自主研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标准和产品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条例》规定,“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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