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乳品安全监令“三聚氰胺退市”

2010.4.25

  卫生部公布《生乳》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三聚氰胺不再具备“合法”身份被“限量添加”到乳品制品中去。(4月23日《新京报》)

  三聚氰胺不再具备“合法”身份被“限量添加”到乳品制品中去,这是一个好消息么?我对此有两个疑问。首先,三聚氰胺是否对人体健康有百害而无一益?从而要采取完全禁止而不是限量的应对举措?其次,“三聚氰胺退市”目前还停留在相关行政规定中,而于复杂现实面前,又如何防范企业因利益诱导而不继续违法?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食品安全必须摆脱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决思路,必须看到,在三聚氰胺灌入奶粉的背后,其实蕴含着一条清晰而明确的逻辑线条和利益分工,正是这种涵盖经济、政治、司法等诸多因素的事实存在,才导致一起又一起的食品质量事故。毫无疑问,食品质量安全当有彻底的解决方案,而这些内容,是任何一个试图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乃至更广泛中国问题的方案中不应回避的焦点。

  任何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不是取决于其中某一环节的优异表现,而是同一体系中所有环节的共同作用,才能发挥完整有效的监管功能。“三聚氰胺退市”制度的实施,只不过是未来某个强大的、公众足可托付信赖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的某一步骤而已,根据国际上先进、成熟的食品流通监管经验,以及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训,我们认为,这个流通监管体系中,还应具备其他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来进行完善、补充。

  具体而言,这些制度应该包括:能够验明乳品合格证明和标志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要求经营者落实质量责任的质量承诺制度、对乳品等实行的“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协议准入制度、对乳品进行出厂与入市检验两道关的质检制度等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要在城市农贸市场、小商店、城乡接合带、广大农村等以往乳品安全监管的薄弱地带,一丝不苟地实施以上举措,确实需要有关职能机构投入比以往大得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责任心。

  问题或者在于,政府职能部门还要放弃以往对食品安全大包大揽的全能管制模式,辅之以更多的配套改革,比如,社会领域的行业性自治组织和仲裁机构的培植,也应纳入这个变革的范畴。乳品行业协会需要发挥更大程度的自治自律功能,这需要从行业协会摆脱官办色彩,走向真正市场规律下的相对独立公正化。

  “三聚氰胺退市”只是乳品安全监管的开始。乳品安全传统行政监管模式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开阔的社会领域面前,亟待一场深层次、大规模的变革和创新。具体而言,当涵盖监管体系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监管流程、处罚及市场退出等各个环节及监管手段,以适应当前剧变中的经济社会局面。否则,“三聚氰胺退市”就只是纸面上的退市。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