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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手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2年内投资400亿

2013.8.07

  昨日(8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环境监测、监察、预警、应急、信息、评估、统计、科技、宣教等领域开展能力建设,到2015年规划总投资400亿元。

  “随着环境标准的不断提高,监管体系的建设投入也将加大,400亿元并不算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达标率外,还应该关注达标质量。

  “十一五”期间,国家正式开始系统性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测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强告诉记者,从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看,前期的监测、监察做得并不是很好。

  为了加强环境管理,在 “十一五”的基础上,环境监管能力体系建设正在不断推进。《规划》在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系统加强、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等4个方面提出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

  早在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 《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在其“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中,就已经涵盖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预警、应急和评估能力建设,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与运行,人才、宣教、信息、科技和基础调查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依据该总体要求,《规划》还对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15年,全国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达到85%,地市级达到90%,省级达到 95%。全国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设备配置达标率达到90%,地市级站基本实现标准化,省级站全部达标。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省级站基本具备预警监测能力。地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二级达标率达70%以上,省级机构二级达标率达到100%。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要求,初步具备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与核事业发展同步提高。建成一批市、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

  对于这些具体严格的指标约束,骆建华认为,“关键在于实现能够真实反映环境问题的高标准达标,而不是设备有无问题的低标准达标”。

  投资不足,是影响环境监管设备达标的重要因素。《规划》指出,结合四大领域任务,实施基础、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规划总投资400亿元。相较于《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149.59亿元的总投资规模,此次投资规模出现了大幅增加。

  但是,400亿元的投资规模似乎并不算多。骆建华表示,随着监测点的不断增加、环境标准的不断提高,旧环境监管设备需要不断升级,新建设的设备投入也将更大。

  以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为例,我国有600多座大中城市,只有70多个实施PM2.5的监测和发布,拥有不到500个监测点位。同时,空气质量监测的指标却由之前的3项增加到了现在的6项。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表示,《规划》提出的2015年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目标,还只是大气和水领域,并没有涉及土壤领域。

  据了解,目前国家在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中,更多的还是涉及大气、水、噪音等领域的监测和监管,土壤污染的监测、监管领域的建设并没有纳入体系当中。目前,我国土壤质量监测点依旧较少,其根源问题还是在于技术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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