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12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对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称,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将给国内大型水电企业带来利好。


  财政部表示,这一政策是为了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所作出的优惠。

  财政部称,此次增值税优惠中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准(审批)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含分期建设和扩机),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