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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政府该负什么责?

20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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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吃什么?这算是个难题吗?在市场经济发达、产品极大丰富的当今中国,能送进嘴里、填饱肚子乃至还有点保健功效的食品绝对称得上应有尽有。

  然而,市场上的选择成千上万,笔者的难题却愈发无解。在如此纷繁的食品海洋里,在色香味的诱惑下,笔者这样只有粗浅化学常识的普通人要如何绕开苏丹红、三聚氰胺乃至苯并芘组成的一个个“毒陷阱”?

  最初,笔者有过“自力更生”的念头。婴儿奶粉有“毒”,咱提倡母乳喂养还不行?没有母乳,雇个奶妈成不成?不过,这个念头在奶粉“早熟门”事件后,就立刻被扼杀在摇篮中。

  “早熟门”事件让笔者长了见识――原来母牛体内的激素或抗生素会溶进奶液中。推而广之,也就是说,即便给孩子喝母乳或者雇个奶妈,咱们恐怕也得先保证母亲和奶妈平日的饮食中没有超标的有害物质。

  于是,事情回到了原点。要保证“进口”货都是安全的,“自力更生”看来是行不通了。在一个体制健全的社会里,公民有困难,理论上,自然应该找政府。把关系“健康长寿”的人生大事交给政府,这回总该放心了吧。

  但笔者刚放下的心很快就因为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事件和河北安平县塑料薄膜笼布馒头事件又悬起来了。

  前者,咱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倒是取得了工作成效,查出了茶油中的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让人不解的是,湖南当地质监部门在查出问题后,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公然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的规定,迟迟不向全社会公开通报结果,只组织企业悄悄召回问题产品。直至今日,与金浩茶油同时被查出存在致癌物超标问题,但未被公开曝光的食用油涉及哪些企业、哪些品牌、哪些批次,仍是个谜。

  相比前者,河北安平县的“毒馒头”事件则更让人“心寒”。在媒体采访过程中,当地包括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在内的多个“有关部门”均表示对商贩使用塑料薄膜代替蒸笼布制作馒头的行为有所了解,却因为“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而听之任之,导致用聚苯乙烯当蒸笼布制作出的可能含有二恶英的“毒馒头”长期在市场上销售。

  按照安平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食品的管理有严格的分工:食品加工归技术监督局管;食品流通归工商局管;餐饮业归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管……根据这样的分工,馒头这个貌似跨界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的“多栖食品”就成了谁也不管的弃儿。

  最近,笑星周立波有一个关于“有关部门”的段子挺火。段子的内容是,一位老奶奶询问,国家是不是设立了一个叫“有关部门”的专背黑锅的新部门?否则,何以每每出了负面新闻,见诸媒体处理事件的都是“有关部门”,而不是明确的某个部门。

  联想到河北安平县“爹不管、娘不理”的“毒馒头”,“有关部门”这四个字的意味似乎又更深了一层。

  在食品安全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笔者不愿恶意揣测,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是否出于利益考量而不作为。但笔者不得不承认,在当下食品安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环境下,当含有超标致癌物的食用油被隐瞒通报长达近200天,当一个“毒馒头”被多个部门当成“烫手山芋”扔来扔去,作为一个普通百姓,笔者已不敢把“进口”大事完全交托给父母官。

  在几乎“无路可走”之时,笔者想起“第三方检测机构”。然而,谁又能保证,没有政府背景的盈利机构能够不受利益集团影响?谁来验证第三方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偏差?谁又该负担高昂的检测费用?

  在一个体制健全的法制社会,上述问题的答案再简单不过――一部法律和严格执法的政府机构。如今的中国,正走在通向“答案”的道路上。然而,唯有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最不该成为这条道路上的“铺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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