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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建立污染源信息系统

2015.1.28

  1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会议提出,河北省将全面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建立污染源信息系统。

  会议要求,省、市要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采取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对下级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检查等8个方面规范行政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稽查情况要通报当地人民政府。自2015年起,省环保厅每年要对4个市、7个县,设区市环保局每年要对30%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

  会议指出,全省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手段;实行阶梯式差别化征收排污费、“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等经济和市场手段;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鼓励社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各市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工矿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掌握辖区污染源总数、分类以及污染治理情况等底数,并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建立污染源信息系统。

  此外,会议还要求各市建立新闻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重点企业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案件整改等情况;畅通12369等公众表达渠道,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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