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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ZL数虚高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2015.12.02

   ZL有商业价值,是指其在市场上有竞争优势和产业化前景。令人遗憾的是,来自上海市多所部属高校、市属高校和知名科研院所的ZL中,具备商业价值的属于稀缺品。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承接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价值提升与实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接收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ZL,先评估其商业价值,再对有价值的ZL进行管理和转化。

   目前评估了该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约300件ZL,却发现有商业价值的比例“不足5%”。其主要原因之一,是ZL政策“重数量、轻质量”。盛知华总经理纵刚博士说,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实行ZL数量导向政策,以ZL量为指标对各省市进行排名,使地方政府竞相推出资助和奖励举措:职务发明人申请ZL后,申请费主要由政府出,发明人还能获得经济奖励;ZL授权后,发明人也能获得奖励,而且ZL前三年的维护费由政府资助。这些政策使我国ZL年申请量快速增长,2011年已排名全球第一。

   纵刚说,申请一件ZL很容易,即便是申请发明ZL,也不难,因为ZL审查员的评判标准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其科学性、严谨度基本不做判断。数量导向的政策,加上不了解ZL与科研论文之间的差别,造成我国一系列ZL不恰当用途:科研人员评职称时,ZL可替代论文;许多政府科研项目结题时,要求申请ZL,而不是因为有商业价值才申请;研究生毕业、博士后出站,可以用ZL替代论文;户籍政策规定,拥有ZL是加分项。

   华东师大教授、上海市美国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德斌介绍,2012年,我国高校的ZL授权量为68971件,同年美国高校的ZL授权量为4797件,两者相差14倍以上。其中,我国高校的发明ZL为34294件,比美国高校高7倍多。

   一方面,我国ZL量飞速增长;另一方面,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基本无人管理ZL质量,“有商业价值的不足5%”就不足为奇。

   形成对比的是,美国高校ZL中,有商业价值的比例高达50%左右。在“ZL许可收入”这一商业价值指标上,杜德斌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高校的ZL许可收入一直徘徊在5亿元左右,而且有下降趋势。2012年,高校ZL出售的实际收入为4.69亿元,仅相当于高校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0.45%。

   纵刚介绍,在美英两国,高校平均每5件—10件发明配备一名管理人员,他们的职责是:评估科研人员提交的发明的ZL性和商业价值,达到标准才申请ZL;对有价值的ZL进行培育;管理ZL申请全过程以提高质量;寻找适合转让、许可的企业。而且,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很高,通常是兼修科技、法律和工商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此类人员的收入也高,是教授平均收入的2倍。以牛津大学为例,该校ZL管理团队有90多人,其中一半以上拥有理工科博士学位和MBA学位。反观我国高校,ZL管理人员大多在5人以下,且大多是缺乏专业背景的行政人员。“今年和我们公司签约的一家上海高校,每年申请ZL约300件,只有0.5人负责ZL事务,因为此人还有其他工作。”

   在无人管理状态下,高校科研人员提交的ZL申请不会得到价值评估,而是直接转交给ZL代理事务所,后者以每件5000元左右的价格撰写ZL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由于是“按件收费”,而非发达国家实行的“按小时收费”,ZL代理事务所不注重ZL质量,撰写的文本往往很薄,ZL保护性很差。

   “这样的后果是扼杀创新。”纵刚分析说,如果一项有潜在商业价值的技术,其ZL质量不高,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企业是不愿意购买的,因为他们投入研发经费将其转化为产品后,其他企业能“绕开”ZL、拷贝产品,使转化创新成果的企业无法盈利。这样一来,创新性科研成果就难以进入产业化阶段。

   纵刚表示,如果ZL数虚高现象不尽快解决,ZL价值评估的工作量就太大,将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为此他呼吁:取消ZL数量导向政策和ZL的种种不恰当用途。在这方面,上海可先行改革。此外,发明成果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应加大资金和人力等投入,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明量小的则可委托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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