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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服务程序(试行)》发布

2016.1.08

  近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发布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服务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共享程序》),并在其门户网站——中国海洋信息网(www.coi.gov.cn)上公开了《共享程序》全文。《共享程序》体现了按需申请、公益服务、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较好地展现了监测数据的公益性质,推动了监测数据共享与服务。

  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海洋局关于规范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全国监测数据共享管理工作。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对近几年来开展的监测数据共享服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和部分沿海省市海洋厅局的监测数据共享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共享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共享程序》文件。

  《共享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共享服务的内容、范围、程序和使用监管等4个部分,不仅明确了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可提供共享监测数据的内容,还明确了共享用户和共享申请事项的范围,同时对共享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审批、交付的流程和工作时间进行了明文规定,并强化了共享监测数据的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作为国家海洋局海洋数据资料管理与服务技术支撑部门,现已业务化按时接收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获取、汇交的监测数据;自主探索建立了一整套监测数据质控方法体系,研发了监测数据一体化服务平台,提高了监测数据质控的时效性,保障了数据质量;建立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截止2013年,已完成全部历史监测数据质控入库,并依托监测数据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接收监测数据的实时处理入库。下一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是将严格按照《共享程序》开展监测数据共享工作,强化监测数据信息产品研发与发布,促进监测数据更好地为海洋管理、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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