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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17.2.13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为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7年3月9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7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10日

   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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