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一段时间的广告监测情况,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2011年9月
20日起暂停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扩大产品适应症、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疗效”的标示为“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消渴胶囊”等药品,以及标示为“河南真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真道筋骨痛消贴”等医疗器械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辽宁省内各级监管部门将监督其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执行规定,将这些药品和医疗器械下架,暂停销售,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巡查,重点检查违法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