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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为啥要强制(绿色焦点)

2013.3.23

  两会前夕,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颇受瞩目。这一险种有啥作用,会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为何要强制?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人士。

  

  环境污染责任险有啥用?

  改变“企业出险、社会埋单”的不合理模式,让经济杠杆参与环境管理

  去年底发生的山西天脊化工苯胺泄漏事故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当各方正为“围追堵截”污染物焦头烂额时,中国人保财险的团队也到达了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理赔,根据天脊的投保额,虽然理赔最高只能到450万元,但是,当事企业却真切感受到了污染责任险的实在作用。

  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看来,污染责任险的作用还不止于此。“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我们一直希望探索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污染补偿模式。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及环境污染责任险。此后,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的试点工作也由此展开。”

  别涛认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功能应该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这是一个风险分担机制。从过去的环境事故处理情况看,“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已经成为一种模式,而所谓的政府埋单,实际上就是花纳税人的钱,这对公众来说非常不公平,同时都让政府埋单,财政也负担不起。

  其次,保险也是一种救济补偿机制,可以让环境事故受害者尽快得到应有补偿。

  第三,保险工具本身具备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这对传统的环境监管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说起这一保险的作用,保险理赔案件让人们的感受更直接。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中心政策室主任沈晓悦告诉记者,2008年9月,湖南一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导致大量氯化氢气体外溢,造成周边村民农作物受损。“遇到这样的事,企业和村民往往会因为补偿问题扯皮。好在这家企业投保了污染责任险,这起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帮助投保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我们与企业有着同样的诉求,因此,一定会不遗余力。”中国人保财险责任保险事业部市场开发处处长赵旭表示,目前,在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较成熟的地方,投保前,保险公司会为企业做环境风险体检,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承保方案,敦促企业及时整改。企业如果不整改,并因此导致污染事故发生,就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

  

  污染责任险为何要强制?

  我国处于污染事故高发期,企业风险意识差,必须以强制手段推广

  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作用显而易见,而且在国外的多年实践中也证明了它的不可替代。按理说,投保应该是自愿的,污染责任险为何搞成强制险?

  别涛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尤其是涉重金属企业、石化、化工、制药等行业,环境风险高,一旦发生事故,环境损害就非常严重,亟待引入保险机制,防范和分散环境事故风险。

  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风险意识差,主动投保的企业还微乎其微。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一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为保险掏钱没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以强制的手段推广污染责任险,在现阶段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赵旭告诉记者,目前不少试点地区都在以行政手段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但是,单看这一保险的续保情况,就能反映出企业的保险意识还非常低。“第一年政府推广这个保险,多数企业还能给政府个面子,买上一份,但是到续保的时候,企业的流失率有的甚至高达2/3。”

  “在目前法制环境、企业意识都不到位的情况下,以强制的手段推行污染责任险,也是市场培育的过程。”沈晓悦说。

  既然强制是必要的,如何强制就引人关注。《指导意见》提到,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比如,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暂停受理企业的环保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征信的重要依据。可以说,这些约束措施几乎穷尽了目前环保部门的所有手段。即便如此,这样的“强制”似乎还不够强。

  “在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通过国务院的法规性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这些约束性手段,其强制性的确有限,但这也符合试点阶段的特征。”别涛认为,环保部门正在力争以更多的手段推进污染责任险,比如,将投保与企业环保荣誉称号、环保资金支持等手段挂钩,努力做到高环境风险企业“应保尽保,足额投保”。

  沈晓悦认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方面要约束,要强制,另一方面也要有激励措施,让有风险防范保障的企业有更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意见中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资金倾斜、对投保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等措施,如果能用好用足,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有了企业自觉的“强制”。

  

  进一步推广难在哪?

  缺乏法律约束,企业投保不积极,保险公司有顾虑,市场成熟尚需时日

  过去几年,全国不少地方主动要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但情况并不十分乐观。

  天脊化工污染事故的赔付总额是450万元,它几乎等于前几年全国污染责任险赔付的总和。根据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发生57例赔付案件,赔付金额总共503万元。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现状。

  不少经济界人士谈及环境污染责任险,都觉得这将是一块大蛋糕,但是要把这个蛋糕做大,目前还有不少障碍。

  首先是顶层设计的缺乏。赵旭认为,所谓顶层设计,应该涵盖法律层面的强制与对企业监管的进一步加强。一定要从法律制度层面让企业认识到,环境违法面临极重处罚,如果没有保险作依托,环境事故必将导致企业倾家荡产,这样才有可能让企业意识到面临的巨大风险,不仅主动提高自身的环境事故预防能力,而且为解决后顾之忧会选择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这对企业与社会都将是双赢的结果。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总裁杨超的提案,都提到了责任险的问题,他们建议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提升到和交强险一样的地位,使之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险。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险推广面临两头不积极的尴尬。对企业来说,由于风险意识差、责任感缺失,主动投保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近期经济形势的原因,企业的经济压力增大,保险费用对一些企业来说成了一种负担。对保险公司而言,由于目前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偷排超排的现象十分普遍,环境事故时有发生,污染责任险其实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高风险产品,很多保险公司对此持谨慎态度。

  沈晓悦表示,保险业讲究的是大数法则,也就是将数众风险集中,防范个别风险。可是如果污染事故此起彼伏,保险的功能也会被大大削弱。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利益有一定冲突,一面是希望以更低的保费获得更大的保障,一面是提高保费,减少赔偿。目前市场上有关的险种不丰富,还有的赔偿约定比较苛刻。这都是要提高和改进的地方,但这也需要一个过程。”别涛说。

  另一方面,虽然环保部门最近出台了环境损害的计算方法等技术规范,一些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指南正在制订中,但是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断深入,环保部门、保险部门都需要开展更多的基础性工作和相关的技术支持。“行业协会、环保部门的工作量非常大,但这必须做。”沈晓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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