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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力争10年解决城市排水不畅的“内涝”问题

2013.10.14

  我省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应急机制,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解决越来越困扰城市发展的排水不畅“内涝”问题。这是记者近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的。

  近年来,汛期内涝问题在我省表现越来越突出。为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4年,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在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县城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水防涝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着力点:一是建立城市管网等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优先安排社会要求强烈、影响面广的易涝区段排水设施改造规划。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或降低设计标准。二是加快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等环节的审批效率,着力加快城市旧城区、特别是社会要求强烈和影响面广的易涝区段排水设施的改造与建设。新建城区要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三是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的监管,落实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要求,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四是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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