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治区卫生厅发布2013年第9号公告: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厅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

  立项依据为,2014年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产业规模大、消费人群数量多等特点,符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客观状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促进我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立项范围为,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